本報訊 記者羅晨曦報道:8月15日,在南昌市八一大道南賓國際金融中心寫字樓上班的陶先生在停放電動車時,被物業(yè)要求交30元,并與停車費捆綁收費。陶先生認為,物業(yè)部門此舉很是不妥。南昌市物價局表示,實際停放費用有據(jù)可依,充電費用無界定標準。
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位于南賓國際金融中心非機動車停放處看到,共停有200余輛電動車,分4排停放,而電瓶充電插座卻只有靠墻邊的十余個?!拔飿I(yè)提供的充電插座很少,每次來充電時沒有插座,因此很少到這里充電,但每月還要多交30元?!碧障壬f,他也多次打電話向物業(yè)部門反映,但對方卻稱這是規(guī)定。
南昌洪源責任有限公司物業(yè)部一工作人員表示,這50元停放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南昌市物價局制定的最高限價,另一部分是公司提供電動車充電的費用,如果出現(xiàn)充不到電的情況,可向崗?fù)さ睦洗鬆攲で髱椭?,等其他人充完了,讓他幫忙充電?/P>
南昌物價局收費二處的梅主任向記者表示,根據(jù)《南昌市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停車保管服務(wù)指導價標準》,電動車包月停放費用為20元/月,但充電費除外,原則上是充多少就交多少,但沒有一個具體界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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